杀生之业的本质是:对于对境--旁生(动物)中的任何一个,产生了想杀死的念头,而且从事杀的行为,最后断除其生命。在此结合理论而言,其整个完整的杀生过程,包括基、意趣、行为和究竟四个部分。例如,为了设宴招待客人而想献上鱼肉,由此,吩咐饭店中的服务人员说:要准备新鲜的鱼肉。
"这时,基即有情鱼;思维杀掉那条鱼,认为需要食用之时--就产生了杀的"意趣";那位宰者,在对杀生没有任何恐惧和羞耻的情况下,用刀剖开来回翻滚的鱼的腹部,用手取出内脏,活生生地在炉灶上煎烤--从事杀的"行为";此时,鱼在惧怕的惨状中,经受着撕心裂腹的剧痛以及肢体分离的苦难,在奄奄一息中断了气,血肉被端到客人面前,彻底地被断绝了生命,即"究竟"。具足了上述四个部分,就正式地形成了杀生之业。然而,对于想杀某个有情,产生的杀的心念,或者口中说出语言,但并没有从事杀的行为的话,不会产生正式的杀业的。不过,知道这是基即有情,思维中产生了杀的意趣,具备了这两个条件,那么其罪业是与此二条件之量相应的。即如是而说。